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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新聞

【新聞討論】「520浪浪加油站」動物組織飼主被控虐畜 一罪成兩罪脱

今日睇到法庭新聞,動物組織「520浪浪加油站」嘅飼主徐玉蘭(69歲)被控三項「殘酷對待動物」罪,涉及三隻分別叫「阿仔」、「千歲」同「小鬼」嘅唐狗。裁判官最後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,其餘兩項不成立,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同社會服務令報告,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。呢單新聞喺我哋動物救援界引起咗好大嘅迴響,因為呢個組織本身都係一個以救助流浪動物為目標嘅團體,而家竟然因為照顧不周而被定罪,對整個行業嘅聲譽都係一個打擊。

值得留意嘅係,裁判官喺裁決嘅時候指出,其中一隻狗「千歲」嘅皮膚病已經存在咗兩三個月,唔係一時之間嘅事,但被告未有合理解釋,亦冇適時帶「千歲」去俾獸醫診治,導致皮膚病未能改善,令動物承受不必要嘅痛苦。裁判官嘅裁決帶出咗一個好重要嘅法律原則——即使你嘅本意係救助動物,但如果你未能提供適當嘅醫療照顧,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嘅痛苦,你仍然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。呢個判決對所有做動物救援嘅人都係一個警示:愛心唔足夠,仲要有知識同責任感。

呢單案帶出咗一個好重要嘅訊息:照顧動物,唔係淨係俾佢哋食同住就得,醫療照顧同樣係基本責任。如果一隻狗有皮膚病拖咗幾個月都唔帶去睇醫生,咁樣喺法律上係可以構成「殘酷對待」㗎。我哋團隊一直都好強調「領養後續跟進」,每次領養之後都會定期聯絡新主人,瞭解動物嘅健康狀況。我哋會主動問主人動物嘅食慾、精神、皮膚、腸胃等等,如果發現有問題,會盡力提供協助或者建議佢哋去睇邊間診所。我哋仲會定期舉辦義工培訓,確保所有參與照顧動物嘅人都具備基本嘅動物護理知識。今次呢單案更加令我哋覺得,跟進工作真係唔可以鬆懈。作為一個動物救援組織,我哋嘅責任唔止於將動物由街頭帶返中心,仲包括確保佢哋喺我哋嘅照顧之下得到最好嘅生活質素。如果連我哋自己都做唔到,咁我哋有咩資格去要求領養人負責?呢單案係一個沉重嘅教訓,提醒所有從事動物救援嘅人,愛心同行動之間,仲需要一份對生命嘅尊重同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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